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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3 08:07:00    阅读: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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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明建人〔2014〕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务员局,市属有关单位:
三明市2014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含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等评审文件规定者,均可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本科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专科学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对获得1项以上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3.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八大员”资格证书者,可直接参加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 市直有关局或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3.《申报土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一式三十五份,《申报土建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一式十五份。
4. 2011、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论文)一式三份,县(市)可用专业技术总结代替;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总结一式二份。
6.《2014年申报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电子版可拷贝在U盘或直接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9.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至少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图纸等,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破格晋升的,需附破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评审要求
1.书面打印(复印)材料均为A4纸,评审材料所需表格可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smsjs.com/)。
2.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送,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4.专业技术代表作(总结)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在申报人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 x年x x月x x日至x x月x x日),材料真实,符合x x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呈报单位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建设、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6.去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
8.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评审土建专业任职资格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9.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足的,要参加市土建专业中、高级研修班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smsjs.com/)另行通知。
10.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业绩造假或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该申报人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参加评审。对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把关不严的,市公务员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11. 参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附有可上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当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或经相应证明单位盖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包括学籍卡、招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报到证等)。
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12.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3)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9月9日~10月13日)将评审材料报送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592082,地点: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楼,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收取。
请于评审结果文件下发一个月后,到三明市住建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有关材料。
 
 
附件:1.申报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 2014年申报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
3.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 市 公 务 员 局     
          2014年7月3日